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

 时间:2023-11-06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相关工作的规划标准制定、监管、评估与服务,包括做好学校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教学、科研、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配置、处置等管理,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及环保管理;做好经营性资产管理;做好教学楼、会议中心、大礼堂、体育场馆、门面等公共资源的归口管理。

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及实施办法,督促协调各归口管理单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国资委日常工作。

2.办理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及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和报备手续。

3.组织学校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点、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落实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家具类等国有资产的验收、登记入账、账务管理、统计报告、绩效考核、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等工作。

5.组织完成国有资产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督促、协调各归口单位完成国有资产的报备报批工作。

6.组织落实学校土地、房屋确权,公房分配调整等工作。

7.归口管理学校设备及物资购置计划论证、审批、购置以及仪器设备进口业务。

8.统筹规划并落实大型仪器设备共用共享工作。

9.归口管理教学楼、会议中心、大礼堂、体育场馆、门面等公共资源,承担南湖共建场馆日常管理工作。

10.对学校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做好经资委日常工作。对学校全资企业实施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

11.落实实验室技术安全及环保管理,监督有资质的第三方做好学校电梯和建筑物防雷维护服务。

12.对各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

13.统筹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为各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化服务。

14.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相关咨询、指导和支持服务。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 电话:027-87651490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狮路122号
  • 邮编:430070

版权所有 © 武汉理工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