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资处】关于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申报、处置的通知

 时间:2023-12-2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洪山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指导手册(高校版)》《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校国资字〔201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国资处将于2024年1月3日和4日,开展2024年度第一、二次危废处置工作,将当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转移处置。为保证处置工作安全顺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请各单位站在安全稳定的全局高度进一步强化认识,根据危化品全流程管控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注意事项》(附件1)要求,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存贮、包装、运输等工作,执行好各级关于高校实验室暂存区设置及台账管理的最新要求。对未遵守规定,造成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液体泄漏及处置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按时申报

请各单位依法逐级做好本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联单申报工作,由各实验室暂存区负责人根据“实验室房间废弃物暂存区域”的实际存量情况准确称重(含包装)后向二级单位报送,以院(中心、所)为单位于2023年12月28日12:00前将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汇总表》(附件2)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装清单》(2023)(附件3)③二级单位实验室暂存区内部编号情况附件9)等相关信息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国资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联系人,纸质版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国资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国资处208室),对未纳入统计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请各单位处置时另附书面说明。

本次危险废弃物处置用标签、桶、危废标识已由国资处组织提前发放完毕,若有未尽事宜,请以院(中心、所)为单位,与国资处联系人取得联系。请及时确认本单位转运处置期间的“学院(或楼宇)、联系人、联系电话(文字)”(附件9)信息,确认的学院(或楼宇)联系人应负责在现场转运期间协助校内转运单位人员对各实验室暂存区联系人进行联系,协助工作人员前往各实验室房间做好称重交接和暂存区设置相关工作

三、集中暂存

根据公安部门和省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危化品全流程管理现场检查要求,各“实验室房间废弃物暂存区”设置情况要向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每年向国资处进行备案,由国资处统一在公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编号管理。加强实验室废弃物暂存区的联单、台账管理和标准化设置。纳入南湖废弃物暂存柜处置范围的实验室房间废弃物暂存区台账、联单管理,按《洪山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指导手册(高校版)》(附件6)有关规定执行。

联单管理:实验室房间废弃物暂存区应做好联单管理,对本级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汇总表》(附件2)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装清单》(附件3)及交接单(由校内转运单位现场提供)集中装订、永久保存,并向二级单位提交一份备案。

台账管理:实验室房间废弃物暂存区应做好本区域的动态台账记录(不需要报送),每个区域应设置《##学院(中心所)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台账产生记录表》(附件7)。2023年度各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台账设置,根据2023年度校内转运交接单实际称重情况结合编号管理实际由国资处统一组织核对后统一进行规范化设置,各暂存点同时做好日常产废记录

标准化管理:

1、暂存区编号管理:二级单位对每一个实验室暂存区进行内部编号,以便危废确保台账信息的全流程管理,示例:化生学院化生楼N730实验室 编号为:化生学院-化生楼-N730-13(二级单位名-楼宇名称-房间号-二级单位实验室危废暂存区内部编号)

2、暂存区设置管理:各实验室房间废弃物暂存区应设置区域“警戒线”、张贴废液桶“废弃物标签”和危险废物储存区域“警示标志”,明确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本次处置,工作人员将前往各实验室房间协助做好暂存区“警示标志”设置等相关工作。

3、现场交接管理: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将实验室房间废弃物暂存区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按照规范要求提前分类打包(注:非剧毒类实验室废物(900-047-49)须分别按固液分开、有机无机分开、氧化还原分开的原则,进行分类存放和称重),工作人员在学院(或楼宇)联系人的协助下将前往各实验室房间废弃物暂存区清点数量,现场按照分类称重交接,并协助确认实验室暂存点的编号设置,对不符合要求的暂存点将要求进行限期设置。称重交接的同时并填写好交接单(由校内转运单位现场提供)(附件8),加大对废弃物包装的检查力度。

四、确保时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危废转运需按照时间节点统一录入省市危废物联网平台进行出入库、申报和审批,为保证收集、处置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汇总表》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装清单》的单位,本次将不予受理,由各单位自行妥善保管,留待下次申报处置。

五、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要求,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对废弃物未反应完全、黄色标签信息填写勾选不全废液泄漏桶盖开口包装不牢废液超过满口容积的85%纸箱内空瓶固定不稳等存放不稳固情况、包装容器破损、污染、腐蚀、胀气及渗漏其他运输泄漏燃爆隐患的检查。

2含易燃易爆危化品废液必须反应完全处于稳定状态,保证处置时无过期失效的易制爆危化品试剂;加强对管制类危化品(易制毒、易制爆、剧毒)等危化品出入库台账本的信息更新。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原“过期失效化学品900-999-49”的类别已全部调整到“900-047-49非剧毒实验废物”项目类别,废液标签请勿勾选或填写“过期失效化学品900-999-49”项目。

3、废液须用小口包装桶进行包装,废液桶材质采用与危险废物相容性好的,如高密度聚乙烯HDPE材质的废液桶,不得有破损、膨胀、腐蚀、污染等情况。严禁将废液存放在玻璃瓶中,以免运输途中玻璃瓶碰碎和漏出,废弃空瓶必须单独装箱、内部固定方能处置。

4、本次处置所需危险废弃物标签,由国资处统一印制。根据“无标签和清单不能上路”的有关要求,所有独立包装容器或纸箱上必须粘贴由国资处统一印制的国家统一的危险废弃物标签(附件4),标签信息应当填写完整无空缺项,并在桶(箱)上用记号笔在显著位置书写桶(箱)编号,格式为:“二级单位名称缩写-桶(箱)总数-具体桶(箱)序号”。

5、含剧毒类实验室废弃物,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勾选清单》(附件5)中的剧毒化学品标注进行反复核对,务必确保申报剧毒种类和重量准确,并单独包装封存,双人领送,处置时提前与职能部门沟通,方能进行转运。对因大量不属于含剧毒类实验室废弃物被当作此类物质申报而造成的晚报的,视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次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国资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87855672

附件:1.武汉理工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注意事项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汇总表

3.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装清单

4.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粘贴标签及储存场所警示标志

5.危险化学品勾选清单

6.洪山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指导手册(高校版)

7.##学院(中心所)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区域台账产生记录表

8.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交接单

9.各单位实验室暂存区内部编号(院级、校级)一览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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