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工作规范

武汉理工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验收建账实施细则

 时间:2023-10-04


为规范单价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验收工作,切实方便二级单位验收、报账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分工:

单价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经国资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审核后,委托使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对于特殊、重大设备,必要时由国资处国有资产管理科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二、验收及建账程序:

1、使用单位成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简称验收小组),成员由有关专家(含使用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使用人及资产管理员共五人组成。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后,使用单位验收小组进行常规检查,主要查验: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应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备查),按合同和装箱单核对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厂家名称,逐一核查仪器设备和相关附(备)件。

3、使用单位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和技术验收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设备功能,重点检查设备运行中的稳定性、可靠性,连续调试、使用累计30日以上无故障并填写使用记录后,由使用单位在智慧理工办事大厅中提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申请,由国有资产管理科审核,使用单位负责现场验收工作。

4、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设备,同时拍摄验收小组验收工作照(能全面反映五位专家验收工作情况),并组织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批量设备填写《批量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国资处设备采购管理科。单价10万元(含)非招标设备,使用单位直接将验收报告和购置合同原件交国资处国有资产管理科。

5、设备采购管理科将仪器设备订货合同、往来函件、提货通知单、装箱单、货款结算单(复印件)、技术说明书、主要图纸及验收报告等连同申请报告、论证报告、审批文件合成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交国资处国有资产管理科。

6、验收完毕后,由使用人在资产管理平台中申请建账,并上传设备多维照片、验收工作照片。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信息初审。

7、国有资产管理科完成设备信息终审工作。

8、设备技术档案由国有资产管理科整理后,统一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9、批量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且无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的验收参照此办法执行。

三、验收及建账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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